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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 2016-12-27 16:32:17

 

    一、现金出纳

    1.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确保现金安全、完整。

    2.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对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如有违规情况,应拒绝受理。

    3.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单据,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每日盘点现金,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若有长款或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除零星开支外,一切付款均应由银行转账或支票付款。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作他用。库存现金控制在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范围内。

    5.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因本人工作疏忽或保管不当,造成现金差错等,由本人负责赔偿。

    6.每月编制“库存现金余额表”,与原始凭证一并转会计制单、记账。

    二、银行出纳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银行付款业务,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领取支票必须有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否则,不得签发支票。支票的签发,必须填写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用途、密码,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过期未用支票要收回,与存根一并送交银行,遗失支票要立即挂失。

    3.对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要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核,手续完备才能受理,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

    4.“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要定期进行核对,对未达款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三、会计核算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并及时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

    2.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 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定期结账、对账,做到摘要明确、数字准确,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会计档案。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负责汇集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6.积极配合基金会秘书处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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